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是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对于受贿罪,我国《刑法》规定是依据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的,以下为详细内容: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五的内容是: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是关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规定。内容如下: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贪污3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8人已浏览
447人已浏览
4,867人已浏览
5,3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