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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损害,则无赔偿。首先,因恶意诉讼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受有实际损害为要件。至于哪些项目为实际损害,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原告主张其...
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和诉讼,要求申请进行相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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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能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 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 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也可以解释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作出判决之前,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者禁止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临时措施。
恶意抢注的认定是:申请人主观上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申请人客观上采取了不正当手段;申请人已经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只有在同时具备了上述几个构成要件后,才可能初步认定构成了“恶意抢注”。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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