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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时间长短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离婚的首要条件是感情是否破裂。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如果自愿离婚,直接可以去民政机关下面婚姻部门协议离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一方不同意,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一般都可以判离婚。 (一)重婚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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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三年可以起诉离婚,分居满2年,属于法定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二、如果孩子由你抚养,当然可以要求女方出抚养费,这是她的法定义务。三、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打字辛苦,没有功劳有苦劳,如果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予评价。
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很抱歉,这么长时间才给你回复。你的家庭状况是已婚、有一个女儿、和公婆同住、家人彼此距离很近。你面临的困惑是想和父母多在一起、希望老公也多去自己父母家、老公不愿意过多去自己父母那里、也不希望你过多的在娘家。你说你的老公每周到你父母家2、3次,你的理解是不够,而且希望不但去,还可以留宿,我的感觉是你的老公已经非常迁就你,去你父母家的频率也相当的频繁,为什么?角度不同,是吧。你是成年人,有自己的家庭,你的父母只有你一个女儿,希望得到你陪伴,我完全理解,但是,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老人有老人的生活,你有你的生活,你们相距很近,可以频繁走动已经非常幸运,不是吗?我们可以对自己得到的更多的知足和感恩,你去吃吃饭、聊聊天,这样很好啦。住或者不住又有什么差异呢,或者周末带着孩子父母一起出去走走也可以啊,有很多的形式啊,留宿是最好的选择吗?你如果站在你老公的角度,会是什么样的感受,他把钱都给父母,我想家庭的基本开支也是婆婆他们吧,只要你们自己能认同,这个方式就没什么不对。通过你的描述,感觉到你的老公算是通情达理的人,只是,每个人有自己的思维方式,夫妻间求同存异,尊重对方非常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该条规定中虽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的规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事实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会自动离婚,所谓分居一定时间会自动离婚是人们对这个法律条文的误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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