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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保,是指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 (二)物保是指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
债务的担保方式有抵押担保,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质押担保,即转让财产的占有,由财产质押给债权人;以及留置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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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有: (1)种类之债; (2)特定之债; (3)自然债务; (4)未来的债权。
债务担保类型:1、人类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二是物的保证。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目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变更财产价格,优先受偿,主要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等。三是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支付之外交付一定金额的金钱。金钱的返还和损失与债务的履行有关,给双方造成心理压力,从而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保证债权的实现。主要方式有定金和押金。四是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资金借贷等经济交流中,为换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向担保人提供担保。与原担保相比,这种新的担保被称为反担保。
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来自于其性质与效力,债权为请求权,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只能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自愿履行或强制履行),才能使债权得到实现。 然而债务能否适当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即责任财产。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现代大陆法系的民法均承认债权的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本文仅讨论狭义的债的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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