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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已经被解散的情况下,无法再进行清算,只能追究股东责任。公司解散时的清算流程为: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职责: (1)清理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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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有三种途径: 第一种协议解散,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经过决议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 第二种是股东向法院请求解散。具体是指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公司僵局一般是指因股东或董事间矛盾激烈或发生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公司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够召集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无法达成有效决议,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欺压行为则一般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在或将以非法的、压制的方式行事,使公司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策,危及公司存立等情形。 2、提起诉讼的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 这里的其他救济手段,应主要是指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即原告应当用尽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穷尽公司内部自力救济,仍不能解决僵局或者欺压问题的情况下,才可选择诉讼的手段。起诉时,原告股东应向法院提交其行使股东权利解决纠纷或自行协商未果的证据。 3、原告应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可以是一个股东,也可以数个股东合计持有10%。 第三种解散就是主管机关决定或者责令关闭,比如国资,委做出解散公司的决定,公司违法经营被主管机关责令关闭。
1、成立清算组。解散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破产申请。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解散流程如下: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3、注销登记;4、公告终止公司。公司解散是指因公司章程或法定原因停止公司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公司清算,处理未完成事务,消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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