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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
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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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债务纠纷,必须提供以下证据: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证明;其他能够证明贷款法律关系的证据,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以及能够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
面对债务纠纷案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类型的证据;以及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例如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
一、债务纠纷案件中双方应该提供的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双方在举证时的注意事项 双方在举证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二)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三)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四)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六)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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