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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一方所有,变更...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最新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免征契税。更多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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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所有权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和土地所有权原归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政策解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变更为夫妻共有产权的,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有,均免征契税。
是否应纳契税,要根据继承人的身份来决定的。对于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但是,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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