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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按照材料申请目录准备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
1、申请人按照材料申请目录准备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管理部信贷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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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1、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二)申报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3、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各3份(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原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2份。 (4)总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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