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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在日常生活中,也许很多人会听说刑事判决书这种法律文书类型,但并不知道这一文书的相关情况及其所代表的意义,那么,刑事判决书是什么?刑事判决书应该怎么写?事实上,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结束后制作的文件,是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被告人违反的罪行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也就是说,刑事判决书阐述了被告人的具体罪名,具体分析了案件涉及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是法院依法办案的结果。对于刑事判决书,在正文部分应注明以下情况: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地址、职务、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逮捕、拘留日期等;2、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情况;3、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
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处理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执行的依据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和法定刑以下处刑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因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的裁定。 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刑罚、罚金和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监狱负责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的执行;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对未成年犯判决的执行。 公安负责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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