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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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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的感情逐渐破裂,一方开始考虑离婚时,婚内财产就存在被一方转移的可能性,而如果在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后仍不为所动,则会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即使后续通过诉讼可能会判决转移方返还财产,但还是有可能存在遇到执行不能等风险。因此,夫妻一方在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减小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发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自身财产权益的,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夫妻一方可以在提供担保后,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就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对方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如因紧急情况未经起诉即申请保全的,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当然,还有一种办法是马上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样也可以避免对方转移财产的风险。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保全人和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请求保全金额或者争议对象;(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信用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债权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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