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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的,会继续羁押。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
会继续羁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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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期审理的,会继续羁押。 2、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3、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4、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将继续拘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少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具有法定特殊情形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根据最高法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检方因补充侦查申请延期审理只能限制两次。唯一的例外是,如果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将不再受上述审理期限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公安机关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写明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部门认为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本院审查逮捕部门移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及有关材料。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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