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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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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下是说寻衅滋事网络,请参考。寻衅滋事罪,是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寻衅滋事和普通治安案件的区别如下: 1、从性质上:寻衅滋事罪是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坐牢)。而治安案件,最多就是拘留15天以内和罚款。 2、寻衅滋事是普通治安案件的”升级版本“,后果不严重就是治安处罚,后果严重即可定罪。
寻衅滋事罪扩大到网络空间构成犯罪。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认定问题。信息网络具有两种基本属性,即“工具属性”和“公共属性”。人们把信息网络作为获取信息、买卖商品、收发邮件的有效途径,说明信息网络具有“工具属性”。同时,信息网络也是人们沟通交流的平台,是现实生活的延伸,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解释》第五条结合信息网络的两种基本属性,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两种基本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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