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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人取得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
债务转让有以下法律效果: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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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人取得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二、抗辩权随之移转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三、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同意。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法律规定: 1、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应适用《》第79条有关的规定,对于该条所规定的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例如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进行转让的、按照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等,不得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2、《合同法》第81条和第86条规定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从随主”原则,概括转让亦受其约束。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应适用《合同法》第82条有关对债务受让人的抗辩权的规定,即债权人对债务受让人可以对原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事由对抗之。 4、《合同法》第83条有关对债权转让人的抵销权的规定,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同样有效,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务人得以即时所有的到期债权主张对原债权人进行抵销。 5、《合同法》第85条规定的债务受让人抗辩权规定,对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也同样适用。债务的受让人因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一切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所以债权债务转让人的一切权利也一并转移于受让人,转让人的抗辩权自然也转移于受让人。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法律规定: 1、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应适用《》第79条有关的规定,对于该条所规定的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例如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进行转让的、按照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等,不得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2、《合同法》第81条和第86条规定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从随主”原则,概括转让亦受其约束。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应适用《合同法》第82条有关对债务受让人的抗辩权的规定,即债权人对债务受让人可以对原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事由对抗之。 4、《合同法》第83条有关对债权转让人的抵销权的规定,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同样有效,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务人得以即时所有的到期债权主张对原债权人进行抵销。 5、《合同法》第85条规定的债务受让人抗辩权规定,对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也同样适用。债务的受让人因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一切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所以债权债务转让人的一切权利也一并转移于受让人,转让人的抗辩权自然也转移于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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