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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捡拾他人的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在银行或柜员机上支取现金。 2、冒用代为保管的他人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在银行或柜员机上支取现金。 3、...
信用卡诈骗罪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1、伪造信用卡 2、冒用他人 3、恶意透支依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除了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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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行为方式包括: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信用卡。
行为的具体形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即用依照真信用卡而非法制造的假信用卡购买商品,提取现金或者接受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 1、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即使用因法定的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包括超过有效使用期限、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限中途停止使用并交回发卡机构,因挂失而生效的信用卡等,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 2、冒用分人信用卡的行为。即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冒用其它人的姓名,取得信用卡后进行诈骗。目的是逃避被发现是本人。对于信用卡诈骗,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诈骗的款项也要被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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