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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是指某一企业或事业单位依附于另一企业、事业或其他组织从事经营活动。挂靠经营是特定时期的特定现象,现在挂靠经营不被允许。“挂靠”是企业...
挂靠经营是指某一企业或事业单位依附于另一企业、事业或其他组织从事经营活动。挂靠经营是特定时期的特定现象,现在挂靠经营不被允许。“挂靠”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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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并未对挂靠经营的含义进行规定。[2]一般意义上挂靠经营是指经营主体(多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另一经营主体(多为具备一定实力、信誉、资格的国有或者集体法人企业)协议约定,由挂靠方使用被挂靠企业的经营资格和凭证等进行经营活动,并向被挂靠企业提供挂靠费用的经营形式。挂靠经营一般是指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同时支付一定的挂靠费用。实践中,挂靠企业对外经营活动发生的债权债务,一般由挂靠企业和被挂靠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在建筑活动领域内,某些企业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虽拥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却没有与建筑要求相对应的能力。此时,他们会去寻找另一个可以与之合作的企业,从而形成“挂靠”的关系。那么挂靠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挂靠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新规定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的规定: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所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以不动产所在地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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