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主要客户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户是国家职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
贪污受贿罪如何判刑: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会根据涉及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下面是几个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贪污贿赂犯罪如何定罪量刑 (一)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仅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也是质和量的统一。要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标准决定刑罚的轻重,在把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应做到: 1、坚持历史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条件的变化,社会危害性也随之发生变化,承认社会危害性的可变性是一种唯物观点。 2、坚持全面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衡量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应当综合各种情况,不能仅看有形的、物质性的危害,还要看到社会政治以及人们的社会心理带来的危害。 3、坚持本质的观点,要透过事物的现象看到本质,这样才能把握本质。 (二)社会的危害程度。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决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社会的危害程度是由犯罪的一系列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综合而成的,包括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等。因此,正确地判断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必须对犯罪的各种因素全面综合地加以考虑,防止片面地强调其中某一方面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量刑畸重畸轻、罪责刑不相适应的现象。 二、贪污罪的数额问题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贪污犯罪规定了应予立案的两种情况: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受贿罪只适合国家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普通社会人员,如果公职人员犯该类型罪的叫贪污罪。那既是公职人员何来职务侵占呢? 依照我国法律原则,公职人员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理。尤其是经济、渎职类犯罪。 至于处罚刑法规定,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有类类的职务侵占罪按贪污受贿罪处罚。(希望当事人不是这种情况。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处罚条例看,两项罪名的犯罪数额总数五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法定刑罚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都可以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149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