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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地点是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包括: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去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处理。 处理流程: 第一,生第一个孩子的,必须向女性职场(没有职场的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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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申请人只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女方近期1寸照片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登记,即可领取生育服务证。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办理资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办理两个孩子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一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证。6、女方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材料;办理地点:流动育龄夫妇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夫妻双方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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