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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
关于继承公证什么时候办理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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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第一步是根据你的申请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第二步是提交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等。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第三步是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如果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可以将证明材料及相关申请表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受理。第四步是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携带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完成的公证书。上述步骤完成后,便可到有关部门办理遗产过户手续。需要提醒的是,由于遗产范围和家庭情况复杂多变,不同的案件需要提供不同的信息。建议你聘请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介入案件,引导你收集信息,更好的规避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继承公证程序:1。申请房屋继承登记时,房地产分割和产权转让应当在分割后30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和遗嘱证明。弃权者还需提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成的,由登记机关受理。二、登记机关应当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查。审查主要是检查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3、公告公告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资料和证件,征求异议,核实证据,防止出错。如果没有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四、核准登记,颁发《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暂停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产权来源明确、证件齐全、手续齐全、公告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受理登记后两个月内批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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