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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设立有以下流程: 一、查名,提供所需资料。 二、验资。 三、带好身份证前往工商所进行签字,工商所核实后通过。 四、办理营业执照。法...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尽管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或者其所持有的股份能对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但子公司也仍然是具有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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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的公章和合同章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需要盖公司的合同章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对于公章也是可以专门来处理内部的事情,一般同样都是具有法律的效力。 2。
不可以不制定章程,设立公司一定要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时设立公司的必要事项,没有公司章程,则会导致公司设立失败。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的事项,都是公司得以设立和运营所必不可少的,任何事项的遗漏,都会造成公司章程的无效,从而公司也就无法获得设立登记,因此,在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时,要特别注意将章程规定的内容涵盖所有必要记载事项。 风险提示:制定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法律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予以载明。 2、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是制定公司章程的蓝本。 3、制定公司章程,必须充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 4、制定公司章程,必须注意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1、首先由律师审查外国投资者是否具备在中国设立控股公司的条件。如果控股公司是以中外合资的形式设立的,还要审查中国投资者是否也具备条件。由于中国各地的税收不同,所以还必须先确定在何处设立控股公司。 2、把外国投资者(母公司)的情况和该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制成材料,由律师审查后,报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确认。 3、外国投资者符合设立控股公司条件的,由律师负责为外国投资者准备以下文件: 设立合资的控股公司的项目建议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设立独资的控股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4、上述文件准备完毕后,外国投资者应将所有文件呈报拟设立控股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部门审核同意,然后再报商务部审查批准。在审批期间,外国投资者应在律师的协助下不断与上述审批部门进行会谈和磋商,对文件进行修改,直至最后获得批准。 5、拟设立控股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部门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报送的全部文件后一般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同意的,报送商务部审查。外经贸部认为需要修改的,应退回修改。商务部最迟应当在收到全部上报文件后9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6、以中外合资方式设立控股公司的,应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进行控股公司的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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