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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的婚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受法律保护,到时如果需要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即可,不需要经离婚程序,有关部门也不会受理,关于同居期间财...
1、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2、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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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给您解释一个概念。如果没有登记的,不属于婚姻关系。只是一种同居状态,除非先行补办婚姻登记。才可以离婚。 如果不补办,那么就是解除同居关系,当然这一样会涉及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孩子因为未出哺乳期,所以原则上判给女方;男方承担部分抚养费,支付到十八周岁,根据男方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确定。分割的财产应当是你们确立同居关系,例如办完婚礼住在一起后取得的财产范围进行分割。
1、没有结婚登记,如果构成了事实婚姻的夫妻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那双方就不需要离婚。男女双方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属于事实婚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明确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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