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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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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 2、如果单位为职工缴费满一定年限,职工具有生育子女等情形的,可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第二条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埠户籍职工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需提供《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以下简称《专用联系单》)。参保职工应到本市居住地(或本人单位在本市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专用联系单》。办理《专用联系单》时,需持本市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期内有效)。
办理程序:凡参加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只需提供书面申请即可参加生育保险,不用另报资料,在原发放的登记证上加盖参加生育保险章即可。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单位不另行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同期职工基础信息,建立职工生育保险数据库,并职工基础信息同步变更。职工生育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以单位申报的同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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