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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
缓刑的执行:缓刑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的,争取缓刑应符合的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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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判缓刑去什么地方执行?缓刑不需要在监狱坐牢,在监外工作生活,考验期限为3年。在3年期间里,不违法违规就被视为坐牢期结束。在法庭宣告缓刑了的犯罪分子,一审判决后,已无须再进行关押。如果判决在法律效力生成前,犯罪分子仍在关押,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改变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取保侯审或监视居住,等判决生效后,将犯罪分子交给公安机关进行考察。其中在判缓刑期间,犯罪分子要遵守以下四点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地应当申请得到考察机关的批准。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还有就是这些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比较轻,如果罪行是比较严重,累犯或者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就不适用缓刑。2、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比较轻且有悔改之意,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可适用缓刑。如果是对社会危害极大,即使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适用于缓刑。为此,适用缓刑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综上可知,被判为缓刑之后是在外面工作生活,不在监所里坐牢,若在考严期间内,安分守己,不违法违规就当刑期结束。其中被判缓刑主要要符合刑期短(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轻且对社会危害不大的才能适用缓刑。
缓刑是不需要关押服刑的,只要没有违反缓刑考验期的规定,没有再犯罪、没有发现漏罪,考验期届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因此,照常理说,缓刑不影响工作,但是需要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定期报道,不得离开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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