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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咨询的问题属于民法的债权债务问题,当时你们有签订合同吗合同现在还在吗...
退休之后是不能再缴纳医保了。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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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对你的情况表示遗憾。20年前,大约是1991年,那时没有工伤保险条例,但是有劳动保险条例,其中规定了工伤的问题。当时应当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待遇。另外,目前延误医治,是因眼球铁片无法做核磁共振,其他诊断就不能清楚该位置?这个医疗治疗因果关系需要医学会专业人员给你回答,律师只能回答法律问题。复工证不是法律必须的。
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从所在省市规定。40年前的老工伤,按国家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但按各地规定,并非完全能够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生活和护理费、伤残津贴、旧伤复发工伤医疗、残疾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供养亲属抚恤金均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支付,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些省市规定可以享受,一些省市规定不能享受。因此,老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年前的事情了,估计这时候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估计已经过了时效性,但是可以说旧伤复发为由,再次提出申请鉴定的话,或许是可以的,仅仅局限于或许,具体的,请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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