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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的内容和后果不同。在民事诉讼代理中,代理人所代理的是民事诉讼行为,其后果是导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
1.代理的内容和后果不同。在民事诉讼代理中,代理人所代理的是民事诉讼行为,其后果是导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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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中有关诉讼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而民法中代理分类中,一般代理又叫全权代理,特别代理是针对特别事项的代理 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的区别. 尽管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存在着某些共同点,如代理人都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都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代理人都必须有行为能力,代理的法律后果都是由被代理人承担,等等。但是民事诉讼代理人毕竟与民事代理人存在很多区别: 1.代理的内容和后果不同。在民事诉讼代理中,代理人所代理的是民事诉讼行为,其后果是导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法院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所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是导致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2.代理的对象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民事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参加民事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代理的法律依据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民事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以民事实体法为依据。
刑事诉讼为辩护人,民事诉讼为代理人辩护与代理的比较 (一)相同之处。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为了维护各自委托人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在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许多相通的地方。 (二)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7、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一、两者之间的根据不同,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是不固定的;二、被代理人的范围不同,被代理人在法定代理人中是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三、代理人的范围不同,法定代理人由法律事先规定,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亲友等;四、权限范围不同,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许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均有,如,一审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定代理人上诉,二审上诉人为法定代理人,但需注明一审被告人是谁),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授权,受被代理人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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