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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况下,并不代表无罪,可以是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批捕。逮捕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
检察院不予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形下,一般是可以在无罪状态下释放的。犯罪嫌疑人仅在人民法院判定其有罪的情况下有罪。《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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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况是不多的。公安机关在向检察院提交批捕申请时,大概经过了犯罪事实认定,一般不会出现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情况。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也不予批捕。
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况不多,只有存在以下情况的,检察院才会不予批捕: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会不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立即放人。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经检察院审查,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会不批准逮捕,并向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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