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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及财产分割的相关解释如下,不能做为财产分割依据。而且通常保证书中的后果一般与法律规定相悖:“如果再与其他人发生关系就如何如何”,虽然与...
首先我很同情你朋友的遭遇,我想你应该还很年轻,以后还有更长的路可以走,好好地走而丈夫去世没有孩子财产分割问题给出一点法律方面的建议:这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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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2001年林某与何某结婚,感情一直很好。然而随着物质生活逐渐富裕,丈夫林某变得不安分起来,经常夜不归宿。2007年何某得知林某与另一女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在当年8月的一天在自己家里将林某与那名女子逮个正着。何某提出离婚,林某却不同意,并自愿向何某写下保证书:“我保证和何某和好如初,不再做任何对不起何某的事情。如果出现,就放弃全部家产。”但林某不思悔改,不到两个月又与那名女子见面。何某希望与林某离婚,不知道能否按照协议的规定取得全部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在本案中,林某写的保证书是有效的,而林某违背了夫妻双方应该担负的相互忠诚的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但是由于林某给何某写保证书时,林某的内心是希望通过这一协议来挽救婚姻,并不积极追求离婚的结果。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这一协议可以作为他们分割财产的重要依据,但是并不能将全部的财产都分割给何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诉讼应注意哪些事项?在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有充足的分割财产的理由。最常见的重大理由是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二是要确定财产范围。原告至起诉时需要提前作好准备,明确财产范围,否则即使法院查实被告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诉讼中可分割的财产无法明确,仍难保护原告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对于你的描述,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但在这之前先要分割一半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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