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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需申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表、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注册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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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需申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表、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注册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下面,关于参加工伤保险的知识内容。 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申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带以下材料到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另行出具: (1)《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2)《工伤证》; (3)《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 (4)工伤认定结论;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申请表》。 二、办理参保手续: 1、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北京市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 2、用人单位填报《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和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证明等材料,并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3、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无明确 经营项目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中的第二类行业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 4、用人单位如有工伤职工应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核心提示: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需申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表、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注册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下面,关于参加工伤保险的知识内容。 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申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带以下材料到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另行出具: (1)《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2)《工伤证》; (3)《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 (4)工伤认定结论;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申请表》。 二、办理参保手续: 1、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北京市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 2、用人单位填报《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和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证明等材料,并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3、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无明确 经营项目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中的第二类行业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 4、用人单位如有工伤职工应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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