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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要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有疑问,欢迎联系。...
租房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在合同中,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取决于当事人一方是否存在违约的情形,因此,房东在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后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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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租房子,房东与租客都会签订租房合同。对所租赁的房子、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合同的解除等事项进行约定。实践中,因为租客或房东的个人原因,可能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这就涉及到租赁合同能否提前终止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另一种是法定解除,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及时合同未到期,一方也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这种情况有约定和详细说明的,则需按合同上约定的条件办理如果是没有约定的,则应该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即一方确认要终止合同,单方面取消协议),合同才能解除。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当事人却提出提前解除会牵涉到赔偿问题,如果说租赁合同中并未对这种情况有所约定,承租人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话,则应由承租人来赔偿出租人合同终止所造成的损失。 一般来说,剩余的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应该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应该以剩余租期的租金来计付。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手机短信、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年月日共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X);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元(大写:X);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X元(大写:X);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XXX等物品,价值人民币X元(大写:X);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人民币X元(大写:X)。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X元。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X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日内迁出租赁房屋。 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X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元(大写:X)并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帐号见合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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