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指派2至4名核查人员,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进行产品检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企业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服务,不得拖延,不得刁难企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进行。实施监督检查或者对产品进行检验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
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刁难企业的,企业有权向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投诉。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24人已浏览
390人已浏览
1,040人已浏览
4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