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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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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申请退休。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延迟退休方案影响较大的是70后和80后,根据人社部方案将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每年延长几个月退休年龄,知道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新拟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女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正副处级女干部60周岁退休
我国女性法定退休年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延续了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的制度设计,比如在1951年颁发的《劳动保险条例》、还有在1957年颁发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此外还有在1978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之规定,在这些规定中规定,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的、以及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和在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的男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为60周岁、50周岁,而女干部的退休年龄则为55周岁。是否应该延迟我国女性法定退休年龄根据相关数据统计,1951年时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35岁。而随着我国社会的经济的发展和卫生技术水平的提高,如今我国居民的健康水平相比几十年前有了显著的提高,所有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已经达71.40岁,而女性相比男性更为长寿,女性的期望寿命已经高达73.33岁,显著是要大于男性的平均期望寿命69.63岁。但是问题就出现了,现在我们所实行的退休政策是近30年前制定的,某一企业的女性员工平均退休年龄为50岁左右,这种已经持续了几十年却始终没有任何变化的的退休政策显然不符合我国社会的现状,也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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