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
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对我国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也就是说,在适用范围内的事项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其要点有二:一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二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种侵害,可以是实际上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侵害,也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构成了侵害。由此看出,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适用范围是相当宽的。
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如下:(一)处罚法定原则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权利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二)处罚公正。公开处罚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依法裁判,公平处罚违法行为人。不能在同等情况下给予不同的处罚,也不能在不同情况下给予同样的处罚。此外,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即行政处罚的种类、严重程度和减免应当与违法行为相适应。(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它不仅是一种制裁,而且具有惩罚与教育的双重功能。惩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惩罚达到教育的目的。(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的行政对手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救济原则必须在行政处罚中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护对方的权利。对方依法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辩护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的违法行为,两年内未发现,不再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如果是被行政拘留,而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7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1,073人已浏览
4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