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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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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调查、起诉和审理。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等待审判的是嫌疑犯,被告人为了保证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会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所以会有一定期限。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公安机关决定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案件转移到人民检察院起诉后,如果需要继续等待审查,人民检察院必须依法向嫌疑人办理等待审查的手续。等待审查的期限应重新计算,通知嫌疑犯。
1、《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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