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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影响刑事量刑的因素较多,如年龄、犯罪方式手段、犯罪动机、所涉金额...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庆幸有以下几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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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生命维护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得到宪法的认可,应由其子法执行。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都具有社会危害性,应该受到刑法的打击。(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他人因过人而死亡。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有三个要索。1、客观上必须发生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必须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这里的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严重或当时没有救援条件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三)本罪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14岁以下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处于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和间接故意杀人之间界限比较模糊,故而在量刑上,因为罪名轻重不同,导致结果差别很大,但仔细去琢磨,其实也能够区分,前者是极力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后者是能够意识并且放任了结果的出现,主观因素是不同的。 同时,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之间也是容易混同的,构成犯罪与不构成犯罪的本质原因在于,这取决于死亡发生的概率大小,需要根据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存在相应的抗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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