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所适用的相关标准为: 如果行为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治安管理处罚。
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笔者认为,结合司法解释规定,实践中对于组织领导行为可作如下理解: 1.在传销启动时,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的;在传销实施中,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威逼利诱,胁迫他人加入等,均属于组织、领导者。 2.“组织”行为应当作限制解释,即指该组织具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独立的组织体系,有独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个传销组织中,所谓组织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司股东,除此之外的人不应当作为组织者加以处理。 3.领导者是指在组织中实施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行为的人。不仅限定于最初的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领导者,对领导者身份的认定,应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尚没有非法传销罪这个罪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非法传销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3月29日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中规定:[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首次对非法传销予以定性.明确将其归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这一大类中.规定非法传销活动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关于传销处罚标准,根据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1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575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