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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捡到手机不是盗窃,但是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退还的,且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饭店捡到手机不是盗窃,但是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退还的,且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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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捡手机,手机属于主人遗忘物,不构成盗窃;不是遗忘物的,可能涉嫌盗窃。酒店的手机,持有人已经离开,旁边的座位上没有同行,属于遗忘物,当事人发现,不是盗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丢失手机的人。但是手机虽然放在空座位上,但是主人并没有离开,而是坐在旁边,或者同行在旁边,主人离开,趁主人或旁人不备拿走手机,不是捡到,而是盗窃,涉嫌盗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首先,该跨包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遗忘物。所谓遗忘物是指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自愿放在特定的范围内,因疏忽大意而忘记带走的财物。遗忘人并非有意放弃该财物,通常情况下遗忘人会很快意识到并及时返回遗忘地点取回该财物。其次,你弟弟的行为不是秘密窃取,而是拾获财物。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以秘密窃取手段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其前提是企图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他人实际控制的,既然物主已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不能说行为人是秘密窃取。即使遗忘人只是暂时失去控制,但在时间上、空间上出现了一个失控期,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任何必要采取秘密手段去实际占有。同时秘密窃取的对象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管理人,而不是他人。本案你弟的行为不属于秘密窃取。因而不构成盗窃罪
1、不会,如确实属于捡到的,被判盗窃罪是不合理的。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捡到手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3、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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