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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若退货退不了,消费者应如何处理?

2024-12-24
针对购买的商品,若不存在质量问题,则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消费者享有七天内退货的权利。而对于通过网络、电话、电视等方式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除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限制且不能退货的商品外,可享受十五天无理由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据国家规定、当事人商定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无国家限定和当事人商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要求的,消费者可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要求的,则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在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时,经营者需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以下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量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无损。经营者应在收到送还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送还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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