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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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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人身性赔偿项目和特有赔偿项目。人身性赔偿项目包括工伤保险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此类赔偿项目是因人身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补偿费用,具有人身专属性质,可以两类赔偿案件中分别主张。特有赔偿项目包括工伤赔偿中残疾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项目。该类赔偿项目属于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中特有的项目单互厕就丿脚搽协敞茅,在两类案件中并不重叠,因此不存在折抵的问题,应全额支持。(二)竞合类主要是财产性赔偿项目,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补助金(丧葬费)等费用。以上费用系实际支出项目,重复赔偿有违法理和情理。对此类项目的计算,采取同一赔偿项目就高进行折抵的原则来处理比较合理。
是否可以得到工伤、人身损害赔偿这二种赔偿。争议很大。很多人赞成二种赔偿.不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有规定: 第二十条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当事人获得工伤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予支持。当事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又要求工伤待遇的,应予支持。工伤待遇中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可以扣除第三人已经实际赔偿的部分,但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应扣除。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同一单位的,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 对于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请求,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有异议的,有赔偿义务人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有赔偿义务人承担不利后果。 致残项目的赔偿标准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比如,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因此,受害人在计算致残项目前应先进行伤残认定。并且应特别注意抓紧时间进行伤残鉴定,以免有些伤情复合速度快而导致伤残认定级别降低,影响受害人的赔偿权利。 死亡赔偿项目和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即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不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性物件损毁等,比如宠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将宠物狗视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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