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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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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按照伤残等级支付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人力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津贴等。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费用些由用单位支付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社保险》明确规定《社保险》第三十八条工伤发列费用按照家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统筹区外医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能自理经劳能力鉴定委员确认护理费;(六)性伤残补助金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合同应享受性医疗补助金;(八)工死亡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死亡补助金;(九)劳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工伤发列费用按照家规定由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合同应享受性伤残业补助金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金条件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基本养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四十条职工所用单位未依缴纳工伤保险费发工伤事故由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单位偿用单位偿社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第六十三条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原造工伤第三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确定第三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权向第三追偿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列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二)拒接受劳能力鉴定;(三)拒绝治疗本答由经济金融类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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