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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属于《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
挪用资金罪属于经济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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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属于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大,三个月以上,或者数额大,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大,三个月以上,或者三个月以上,但数额大,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属于《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刑法》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属于《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刑法》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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