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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对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进行正确地理解,根据该条文的规定,只要扒窃一次,无论是否携带凶器,也无论是否达到盗窃...
一般认为,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比如盗窃三次,累计数额达不到盗窃罪的标准,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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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扒窃的次数达到三次的,即可以构成盗窃罪,应当按照盗窃罪的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2、《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行为人扒窃的次数达到三次的,即可以构成盗窃罪,应当按照盗窃罪的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2、《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行为人扒窃的次数达到三次的,即可以构成盗窃罪,应当按照盗窃罪的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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