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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对结果无异议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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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认定:(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双方或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二)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4)发生死亡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4、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一)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二)一方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双方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发挥基本作用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分担责任。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但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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