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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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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某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双方约定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处理。现在我出了交通事故,向财保公司理赔,但是双方对最后理赔的金额有不同意见,那么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还是必须向南昌仲裁委申请仲裁呢瑞昌邹某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所以如果你在起诉时向法院明示有仲裁条款的,那么法院将不会受理。第1页共1页
在有约定仲裁条款并有效的情形下,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你在起诉时向法院明示有仲裁条款的,那么法院将不会受理。如果你没有明示,法院受理后,如果对方没有在开庭前提交仲裁约定的话,那么法院将继续审理,如果提交仲裁约定的话,除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驳回起诉,其余情形只能选择仲裁处理。
1、根据《仲裁法》相关限定,当事人达到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如你所述,合同中已经商定仲裁的,需要按照合同商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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