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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下,若是情节严重的,量刑在3-10年的有期期徒刑,若是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那么会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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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3、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涉嫌诈骗犯罪,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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