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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室...
老兵退伍补贴工资离当事者牺牲为此,也就是说,当事者,已经死亡了,就不能领取这份优惠政策补贴。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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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补贴多少退役军人补贴如何规定找法为您介绍:一、入伍前是城镇居民(非农户口)的,且按非农户口入伍,退伍后享受城镇退伍士兵的安置待遇。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职业安置。二、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退伍后按“那里来那里去”的办法安置,即回农村。不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待遇。三、征地农转非的安置。对从我区入伍时系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或复员的中初级士官,退伍后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在入伍期间凡土地被征用,其领取的征地安置费补偿标准低于今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的,按今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费标准给予补足,并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理;土地未被征用的,继续享受当地农村居民的有关待遇。
您去相关单位询问。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仔细阅读
不是补贴,叫养老金。养老标准分为一次性养老金和定期养老金,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军人养老优待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生前做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病故的军人,除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遗属一次性养老金外,军队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遗属一次性特殊养老金。第十五条规定,一次性养老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18岁以下的兄弟姐妹和18岁以下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第十七条规定,定期养老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养老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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