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是不会自动结案的,交通事故结案必须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办理事故的手续才会结案,如果不去结案,事故科会始终保留那个事故的案底,不会取...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不会自动关闭,事故本人必须去交通事故科办理事故手续才能关闭,不关闭的话,事故科总是保留事故的真相,不会取消。 交通事故自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和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认定的,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和20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维护、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受害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和调查所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有过错的责任。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 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 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2,6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