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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了新的产假规定的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各个地区关于晚育的规定不尽相同,由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详细规定。如:山东晚育产假增加60天。而四川地区晚育妇女的产假就是为国家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90天,加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30天“晚育假”,共计120天,而纯母乳喂养的产妇,还会增加30天,也就是5个月150天。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重庆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的问题为你解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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