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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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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文书简称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为表达鉴定意见而制作的文书的总称。由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鉴定人制作,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鉴定程序,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要求制作,需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
司法鉴定受理程序是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 2、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 4、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受理程序有: 1、鉴定机构收取委托书。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2、审查鉴定事项、鉴定材料。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 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3、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决定受理。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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