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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辱骂警察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2、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构成侮辱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有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取决于具体情节。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认定,1、辱骂他人。二是扰乱单位秩序。三是阻碍公务的执行。四是妨碍执行公务罪。侮辱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二是扰乱单位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三是阻碍公务的执行。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四是妨碍执行公务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辱骂的一些内容可能会通过威胁阻碍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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