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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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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论被告人一方是否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均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如果只是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的情况下,不会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项审判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根据这一规定,自诉人提起上诉的案件,上诉审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无错误,证据充分,在程序上合法,而处刑显然过轻,确有加重刑罚必要的时候,可以改判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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