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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对方说要就能要的,涉及金额多大?离婚具体原因?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
1、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彩礼的礼金被用于购买婚后必需品;如果一方在接受彩礼后将该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婚后生活用品,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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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里面没有关于“彩礼属于赠礼”的任何规定。涉及到彩礼的规定,主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如下规定为准: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返还彩礼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下,对男女双方结婚时间发肌篡可诂玖磋雪单磨比较短或者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要准确判定司法解释规定的“生活困难”的标准,即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地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对于男女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二、嫁妆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
彩礼纠纷,诉讼主体如何认定彩礼纠纷诉讼,诉讼主体该如何确定呢在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中,只是说“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那么这里所说的给付方是否包括当事人的父母呢实际生活中,婚约彩礼的给付、接受,一般不是在婚约双方当事人之间直接发生的,往往是一方父母或亲属通过婚姻介绍人给付另一方父母或亲属。因此如果诉讼主体只列男女本人,往往不利于这类纠纷的解决。从原告角度看,给付的彩礼是家庭共同财产或父母财产或亲属财产,男方本人不是权利人,如果只能由男方做为原告,其主体资格往往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从被告角度看,收受的财产无论是被女方父母或亲属拿走,还是被女方本人接受,女方及其家属都是共同受益人,如果只列女方本人为被告,由于女方本人未收到彩礼或无独立财产,使给付方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既使得到法院胜诉判决,也得不到执行。综上,作者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允许男女双方及相关亲属做为共同的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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